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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协已于7月正式全面推行进口铁矿石代理制。

作者:188发布时间:2011-08-01

  7月2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朱继民在中钢协内部会议上称,中钢协已于7月正式在会员企业中全面推行进口铁矿石代理制。

  所谓“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即铁矿石进口由代理方与用矿企业签订铁矿石代理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规定执行。代理费用参照国际国内商贸规则惯例,经双方协商确定。

  此前的2010年8月,中国证券报报道称,按照中钢协一直以来公布的具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有112家,其中70家为钢铁企业所属的贸易公司。彼时,报道还称中钢协会同五矿商会,从2009年初起在致力于规范铁矿石进口资质,减少进口商。但新的资质企业名单并未公布。

  可见的是,“代理制”并非首度被提及。

  此前的2006年12月,中钢协联手五矿商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的意见》。2010年4月,中钢协和五矿商会在一次内部会议上通过了《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

  “代理制”一度搁浅,是因为《实施细则》属于行业协会性质,而非政府强制实行的规章制度,因此“代理制”难以落实。

  孙明称,在“倒腾”铁矿石的暴利诱惑下,此前行业自律不容易,行业内的各企业均对代理制有一定的抵触。

  “不过,这又是一个趋势,实行‘代理制’后,明确进口铁矿石的数量、用途、流向等。明显,这就缩小了操作空间。”孙明说。

  朱继民强调,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代理方视情况采取停止其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进口资质、直至取消其进口资质;对被代理方,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情节严重的不允许再为其代理进口铁矿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