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订约方A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于公司的财务业绩内综合入账。
订约方A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约方B为山东威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由独立第三方张柏松最终全资拥有。
于2023年5月26日,目标公司订立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约,目标公司同意收购而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同意转让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该土地的许可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期限为50年。
目标公司就收购土地权利应付的代价为人民币5588.8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已支付合共人民币2794.42万元,即土地权利总代价约50%。代价余额将于2024年5月25日或之前支付。
于完成后,公司将仅投资于土地权利收购事项。公司就土地权利收购事项应付的财务承担约为人民币2794.42万元。目前预计土地权利收购事项所需资金将透过公司的内部资源及╱或银行融资偿付。
据悉,该土地位于中国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阳光路以北及龙海东路以东佔地约18.51万平方米的土地。
公告称,董事会认为该土地可用作兴建提纯设施及生产锂离子电池所用的负极材料,公司可利用该土地加强发展其石墨生产及销售业务。藉此,公司可进一步巩固及拓展其业务、扩大收入基础及提高盈利能力,为其股东带来更佳回报。收购事项为公司提供独一无二的商机,以善用其资源扩大其基础及网络,并提升其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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