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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墨拟收购山东芮昇碳材料科技60%权益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4-02-20
   中国石墨发布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山东芮昇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由订约方A(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订约方B分别拥有40%及60%权益。订约方A、订约方B及目标公司同意订立三方协议,订约方B将退出参与目标公司所有事务,并由订约方A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权。根据三方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订约方B透过将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减至人民币800万元,不再负责承担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责任,而订约方A已向目标公司的总注册资本注资及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订约方A因上述减资而成为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拥有人。由于订约方B不再为股东及订约方A将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上述交易完成将导致订约方A及公司被视作收购目标公司。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订约方A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于公司的财务业绩内综合入账。
 

  订约方A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约方B为山东威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由独立第三方张柏松最终全资拥有。
 

  于2023年5月26日,目标公司订立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约,目标公司同意收购而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同意转让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该土地的许可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期限为50年。
 

  目标公司就收购土地权利应付的代价为人民币5588.8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已支付合共人民币2794.42万元,即土地权利总代价约50%。代价余额将于2024年5月25日或之前支付。
 

  于完成后,公司将仅投资于土地权利收购事项。公司就土地权利收购事项应付的财务承担约为人民币2794.42万元。目前预计土地权利收购事项所需资金将透过公司的内部资源及╱或银行融资偿付。
 

  据悉,该土地位于中国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阳光路以北及龙海东路以东佔地约18.51万平方米的土地。
 

  公告称,董事会认为该土地可用作兴建提纯设施及生产锂离子电池所用的负极材料,公司可利用该土地加强发展其石墨生产及销售业务。藉此,公司可进一步巩固及拓展其业务、扩大收入基础及提高盈利能力,为其股东带来更佳回报。收购事项为公司提供独一无二的商机,以善用其资源扩大其基础及网络,并提升其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