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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政策密集发布 钢铁行业重组不停歇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8-03

随着钢铁行业各项政策在下半年陆续出台,企业兼并重组有望驶上快车道

钢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淘汰落后、联合重组都是其结构调整的重点。业内专家对记者说,税收分配等问题是企业重组最大的困难,随着下半年钢铁行业“十二五”规划和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指导意见等文件陆续公布,一些重点问题有所明确和解答后,行业重组的步伐将会加快,也会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行业重组持续推进

自2000年开始,我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事件开始逐步增多,特别是2005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后,兼并重组步伐更是飞快。

今年以来,钢铁产业的兼并重组处于持续推进状态,与前些年相比,兼并重组事件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更加丰富,跨区域企业重组、同一区域内企业重组同步发展。

6月15日,国家工信部正式函复福建省政府和鞍钢集团,原则同意鞍钢集团与福建三钢集团联合重组方案。

同样在6月,中原地带的钢企也分别采用了区域内和跨地区的方式,拉开重组大幕。6月26日,安阳钢铁重组三家民营钢厂。6月30日,江苏沙钢集团旗下的安阳永兴钢铁牵手三家企业,组建河南沙钢联合钢铁集团。

7月13日,由天津市国资委出资,有天津钢管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等四家国有钢铁企业联合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天津地区由此出现了粗钢年产量上千万吨级的钢铁企业。

与此同时,河北民营钢铁企业也在重组路上迈出一步。邯郸7家民营钢铁企业,宝信钢铁、合信钢铁、鹏鑫钢铁、恒丰顺铸管、荣喜钢铁、新方铸造和鸿泰铸造通过自主联合,组建了河北宝信钢铁集团,联合重组后将形成焦化—炼铁—炼钢—钢材—铸造的集约型产业链,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速产品结构调整。

十大钢企集中度将提高

企业的联合重组一直被认为是提高集中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曾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八大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工信部原材料司司长贾银松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业将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国家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并鼓励区域钢铁企业联合重组,以提升产业集中度,争取将前十家钢企的集中度提高到60%以上。

提高产业集中度也是《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但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工信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粗钢生产企业有500多家,平均规模仅100多万吨,排名前10位的企业粗钢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48%。

此外,2010年河北钢铁、宝钢、武钢、鞍钢、沙钢五大钢铁集团合计产钢1.65亿吨,仅占同期全国产量的29%,这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的比例达到45%以上”的目标差距甚远。

但事实上,不少专家指出,单纯扩张式的重组并无益于集中度的提高。

记者了解到,由中钢协高级分析师李拥军执笔的一份《关于钢铁企业重组的研究》报告在刚刚召开的中钢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全文发布。报告指出,单纯的将许多产业发展问题归咎于集中度问题,进而为了提高集中度而推进企业重组,这本身并无助于产业发展问题的解决。

《报告》指出,目前国内的钢铁企业重组常常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被赋予了更多的期望。但事实上,大型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对企业个体的意义就是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较为理想的市场竞争地位,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赢利能力;对钢铁产业的意义是通过培育钢铁企业,提高优势企业集团的行业控制力,进而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中钢协原常务副会长罗冰生也表示,钢铁行业联合重组的目的是为了做强而不是做大,如果只是为了做大,就等于是把一些小问题集中在一起变成一个大问题,这也是目前企业联合重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资源整合重视不够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钢铁企业重组事件逐渐呈递增态势,但是重组后的绩效并不明显。

对此,《报告》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重组后资源整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在钢铁企业重组中仅仅形成低层次的外部联合,并没有形成规模和协同效应,重组双方未出现共赢的结果。

事实上,我国企业较为重视重组前期行为,对重组后的企业资源整合重视不够。很多时候,重组后的新企业不仅不能从兼并重组中实现相应的协同效应,还是各自为政的发展,而且由于重组各方的整合摩擦而使管理成本加大,甚至影响到自身原先的发展思路,更为严重的可能拖垮原先的优势钢企。

此外,由于我国钢企的资本结构性质比较复杂,既有以宝钢、鞍钢、武钢为代表的大型央企集团,又有重钢、本钢等省属地方性大钢企,沙钢、日照钢铁等大型民营钢企,此外还有市/县属钢企、小型民营钢企等。

“我国钢铁企业资本结构的复杂程度非任何国家可以比拟,企业的资本机构性质不同,代表的利益集团就不同,企业的并购重组最困难的就是如何解决各利益方之间的矛盾,比如税收冲突,重组后的人事安排等。”中钢协专家指出。

中钢协副秘书长屈秀丽也对记者说,重组主要是企业的行为,除了解决税收分配问题,政府层面应该制定一些其他的如环保、准入方面的指标,这样大的企业重组利益分配梳理清楚,部分小的和落后的企业没有生存空间了,才能让兼并重组走得更快。

工信部部长苗圩在近期召开的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也指出,抓好企业兼并重组,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尊重企业作出的决策。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完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环境,不能走回头路,不能干预企业。

近些年来,我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事件逐步增多。但不少企业的重组多年来并未有实质性进展,处于胶着状态。重组过程中,以及重组后资源、人员的有效整合很多时候并不完善,跨地区、跨层级的重组更是困难重重。

如何层剖缕析重组中的现状与问题,给出好的政策建议,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研究钢铁行业重组的有关专家。

中央和地方重组目标存在偏差

上海证券报:钢企重组在世界范围内常有发生。与国外钢企的重组相比,中国钢企重组有什么样的特点?这些特点对重组的实施又有怎样的影响?

中钢协专家:从国外同类型重组时间看,其重组的目的及效果更多的是实现规模效益和提高在目标市场的占有率。大型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本身的意义就是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较为理想的市场竞争地位,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赢利能力。

国外钢铁企业并购必然存在着股权的市场化交易。在股权调整完成后,新集团必然存在资源整合,建立一套较完整的集团管控体系,以保证新集团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运行。

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钢铁企业在重组的市场化差别、政府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角色、所处市场环境均存在不小的差异。

我国钢铁企业多为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重组的产权调整基本上是中央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资产划拨,很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产权的交易。同时,我国多数企业重组后,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集团管控体系,也没有发挥出重组后资源的协调与互补作用。

在欧美国家中,并购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在并购中的作用更多以监督为主;我国参与重组的大多数钢铁企业属于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企业,各级国资委通常是各大钢铁企业的最大股东,因此,政府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重组活动也是顺理成章的。

此外,虽然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推动钢铁企业重组,但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重组目标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中央政府积极推动钢企重组,更多地着眼于全国范围内钢铁产能的优化布局,着眼全球领军型钢企的培育和钢铁产业竞争力的提高。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并不支持每一个地方都把钢铁产业做大做强,对地方是有保有压的。但地方政府推进钢企重组,根本性目的是实现地区钢铁产业效益最大化。

中央政府对于产业产能结构性过剩的判断更倾向于通过企业重组进行存量调整;各级地方政府则更热衷于通过重组进行增量调整,即壮大本地区钢铁工业的规模与实力,这种目标的不一致很多时候导致重组的推进并不顺利。

重组被赋予了太多社会性期望

上海证券报:钢企的重组一直以来被赋予很大的期望,您认为重组是否能解决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无序竞争等问题?

中钢协专家:国内学术界、钢铁业界对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正面效应给予充分的肯定,普遍认为钢铁企业横向重组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如通过规模采购可以大幅度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能够提高在国际上下游市场的谈判地位,能够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无序竞争。

各级地方政府从本地区的发展角度通常提倡将钢铁企业重组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将企业重组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相结合,其目的是壮大本地区钢铁工业的规模,提高本地钢铁工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当地经济实力。因此,中国钢铁企业重组被赋予了太多的社会性期望。

这些期望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事实上,如果淘汰落后产能、解决无序竞争等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法制环境、市场体制建设、进出口体制等诸多因素相关联的行业发展问题与企业重组直接挂钩,甚至将推进企业重组作为解决诸多问题的条件则未免有些牵强,也容易造成部分地区为了重组而重组。

同时,将许多产业发展问题归咎于集中度问题,进而为了提高集中度而推进企业重组,这本身并无助于产业发展问题的解决。

避免用行政命令干涉重组

上海证券报:从影响企业重组的宏观环境看,政府和市场双重因素的作用交织,决定了国内钢企并购重组摆脱不了财政体制、企业级别、所有权归属及所有制形式等不同因素的影响,您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该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

中钢协专家:虽然企业重组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实现发展战略、获取高额利润或其他目标而进行的扩张行为,应当是有企业作为主体的一种经济活动。但是,各级政府既是经济活动的协调者和监督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参与企业重组是其职责与义务所在。

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协调者和监督者,首先要为企业重组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监管的外部环境;其次要在政策上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有权终止不符合规则的重组活动,但却无权介入符合规则的重组活动,更无权强令非国有企业加入重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钢企重组事件中,通常本省内省管企业、市管企业间的重组一般较为顺利,跨省重组却往往阻力重重。这是因为我国现行中央和省级地方两级税制虽充分调动了省级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却造成了各地政府的本位主义。在跨层级、跨地区的兼并重组中,地方政府面临税收减少的可能性,虽然有转移支付的补偿,但补偿多少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让企业重组演变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因此各级政府要避免用行政命令干涉企业的重组活动。各级政府作为国有钢企股东参与到企业重组活动,其基本职责应定位于更有效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重组”似乎是河北钢铁近两年来最鲜明的标签。2010年,从年初到年末,河北钢铁整合活动频现,一年时间打造出了我国钢铁航母,产能跃居全国之首,世界第二。

河北钢铁集团是由唐钢、邯钢、承钢三家公司合并后组建的河北省最大的国有钢铁企业。2010年1月25日,唐钢股份、邯郸钢铁、承德钒钛3支股票被“河北钢铁”股票所替代,河北钢铁正式上市表明我国首例横跨沪深两大交易所的3家钢铁上市公司在资本层面实现了整合。

中钢协的专家对河北钢铁这一资本层面的整合给出的评价是,“河北钢铁集团成为一个完整的资本实体,有助于河北钢铁集团总部由过去对单一行政权威的依赖转化为资本权威、资源权威、行政权威等多种管理权威的并存,极大提高了集团总部的核心地位。”

此后,3月19日,中信泰富与河北钢铁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19亿的价格将石家庄钢铁80%的股权出售给河北钢铁集团。

2010年年底,河北钢铁集团以“渐进式股权融合”模式陆续收编了12家河北民营企业,掀起了区域性钢铁行业重组的高潮。

2010年11月11日,河北钢铁与5家民营钢铁企业签署联合重组协议,首批整合企业包括河北敬业、唐山松汀、邢台龙海、永洋钢铁、吉泰特钢。2010年12月31日,河北钢铁集团重组省内的九江线材、燕山钢铁、荣信钢铁、鑫达钢铁、新金钢铁、裕华钢铁和金鼎重工7家民营企业。

12家被重组民营企业方来自河北省内各主要钢铁产区,合计钢产能3380万吨,合并后河北钢铁集团总产能8380万吨左右,为国内第一大钢铁企业。

“河北钢铁的重组行为突显了该集团在河北地区举足轻重的地位,更突显了集团要坐稳全国第一大钢铁企业集团的雄心。”业内专家表示。

“渐进式股权融合”的重组方式也开启了先河。兴业证券分析人士指出,这种重组是重组方和被重组方谨慎推进重组的一种折中方案。表面上看,该方案给市场传递一种民营企业为规避政策风险而寻求庇护的信号,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这种模式符合国企和民企的不同经营机制和利益诉求,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高,同时也为后续深度整合提供时间和政策空间。

谈到整合经验,河北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义芳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要整合好关键是搞好文化整合。这些年,每个企业都形成了不同的企业文化。所以,把这些企业整合到一起,需要真正实现思想上的融合。”

然而此前整合的举措还只是一个开始。记者了解到,河北省7月份最新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河北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整合到15家左右;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10位的钢铁企业占全省总产能的比重达到75%以上。

作为河北省第一钢铁企业的河北钢铁无疑将是省内整合的排头兵。河北冶金行业协会副会长宋继军表示,目前河北省较大型的民营钢企有70多家,河北省的钢铁行业重组仍会以河北钢铁集团为主导,同时还会有几家较大的民营钢铁集团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