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六盘水老地沟煤业有限公司在1203切眼掘进工作面使用大链和钢管作为临时支护,与规定的采用液压单体柱配合原木、钢筋网、铁丝网作为顶板临时支护不相符。在1203回风巷遇高应力区,支护强度不足,未加强支护。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且未安装精准人员定位系统。1211采煤工作面风速超过4m/s。1211采煤工作面下出口有5架U型棚被拆除棚腿,未加强支护。12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照明综保短路保护整定未按实际负荷进行整定。1211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煤矿未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和清扫、冲洗沉积煤尘。1350回风石门660v馈电开关被甲烷电闭锁控制,该开关负荷侧未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六盘水老地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款/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款1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20条/款/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给予六盘水老地沟煤业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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