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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印发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4-03-0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下为《目录》节能降碳产业部分内容:

  1节能降碳产业

  1.1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1.1节能锅炉制造

  1.1.2节能窑炉制造

  1.1.3节能内燃机制造

  1.1.4高效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1.1.5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1.1.6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制造

  1.1.7节能电动机、微特电机制造

  1.1.8节能风机风扇制造

  1.1.9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制造

  1.1.10高效节能磁悬浮动力装备制造

  1.1.11节能农资制造

  1.1.12节能采矿、建筑材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1.13高效节能低碳商用设备制造

  1.1.14高效节能低碳家用电器制造

  1.1.15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

  1.1.16高效节能炉具灶具设备制造

  1.1.17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1.1.18绿色建筑材料制造

  1.1.19能源计量、检测、监测、控制设备制造

  1.2先进交通装备制造

  1.2.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1.2.2绿色船舶制造(不含造船厂建设)

  1.2.3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

  1.2.4先进高效航空装备制造

  1.2.5先进港口装卸作业设备制造

  1.3节能降碳改造

  1.3.1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1.3.2汽轮发电机组系统能效提升

  1.3.3电机系统能效提升

  1.3.4电网节能改造

  1.3.5余热余压利用

  1.3.6能量系统优化

  1.3.7绿色照明改造

  1.3.8船舶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1.4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1.4.1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

  1.4.2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

  1.4.3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1.1.5温室气体控制

  1.5.1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1.5.2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1.5.3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