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设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工作组,统筹推进对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督导帮扶和联合执法等工作。定期开展钢铁企业风险研判,通报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分析研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研究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主动定期向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和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监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检查情况、企业安全状况信息等内容。建立联合执法行动机制,针对钢铁企业开展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任务,编制钢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开展模拟应急演练;省应急厅牵头建立突发事件响应机制,衔接各部门应急预案,畅通联络渠道,分头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各部门能快速、协调、有序地响应和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和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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