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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被罚款37000元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4-04-02

2024年3月25日消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因联建楼一层东侧疏散走道、洗衣房未设置防烟排烟系统,被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3万7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联建楼一层东侧疏散走道、洗衣房未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行政处罚。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罚款人民币3万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