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没有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未正确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该企业部署的OA系统存在文件上传漏洞,系统被攻击并植入了木马病毒等有害程序,导致产生危害网络安全的后果。鄂尔多斯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鄂尔多斯市网信办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整改。
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今后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网信办加大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切实压紧压实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坚决筑牢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屏障。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