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对安全问题进行详述,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五工作组在检查时发现下霍煤矿存在两项主要问题:“1查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甲方)与山冶鑫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安全保证协议书发现: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监人员;2.2309回风顺槽架棚加强支护(未喷浆段)的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构成了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对此,长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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