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适当提高原油煤炭等资源税税负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08-29
早报讯中国“将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加快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据新华社26日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这份报告中,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上述目标。
除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报告还提出,将原油(85.56,0.19,0.22%)、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报告同时提到,将制定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此外,报告透露,目前国家能源局正牵头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以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倒逼机制,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
“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报告说。
报告还提到,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拟将淘汰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