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攀枝花市昊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未经过检验的情况下使用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攀枝花市昊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构成了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经过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最终决定对其进行罚款,金额为6000元。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