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2日,美国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荷兰、中国大陆、罗马尼亚、南非、泰国和乌克兰10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和泰国5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补贴调查。2001年9月28日,美国对此案作出终裁。继美国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6年12月5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2月7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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