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某矿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向申请人张某借款35万元,后因经营困难,未能及时如期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依法诉至法院,并经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考虑因该企业目前正处于生产经营困难阶段,强制查封企业账户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将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因此,执行法官本着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执行方案,并经企业同意,遂决定拍卖企业所有的1400余吨铁矿石,以偿还企业欠账。
之后便将该批1400余吨铁矿石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两次拍卖后,该批铁矿石以47.47万元成交,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涉案铁矿石已全部交付至买受人。至此,该案件执行取得圆满成功,不仅及时将被执行人所有的矿产品变为了执行款,帮助企业化解了“难题”,同时也及时帮助申请人兑现了合法权益,取得了双赢多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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