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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汇源煤矿被罚款 5 万元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4-07-26
       近日,双鸭山市汇源煤矿因空气压缩机站储气罐安装的压力表没有定期校准;副井绞车信号电源分接防跑车控制电源;地面消防材料库的备用物资不全,缺少灭火器等设备,被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罚款。据公告内容,1.空气压缩机站储气罐安装的压力表没有定期校准;2.副井绞车信号电源分接防跑车控制电源;3.地面消防材料库的备用物资不全,缺少灭火器等设备。分别 1.罚款1万元(¥10,000.00);2.罚款2万元(¥20,000.00);3.罚款2万元(¥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50,000.00)。双鸭山市汇源煤矿违反了 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分别 1.罚款1万元(¥10,000.00);2.罚款2万元(¥20,000.00);3.罚款2万元(¥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