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北京市旭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未依照批住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公司2023年度核定的取水量0.7305万立方米/年,超出取水证取水量74.6%,情节取水许可证取水量≤1万方/年,类型取水许可证取水量×50%<超取水许可证取水量≤取水许可证取水量×100%。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07月19日决定对其给予从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壹(40001.00元整)。
北京市旭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2023年度利用自备井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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