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陈煤矿致力于执行山东能源下半年的关键决策,通过强化监督和检查的作用,构建了一个全面的监督管理模式。该矿采取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督策略,严格把控工作部署、执行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都能得到有效执行和反馈。
矿区领导层将落实任务视为首要职责,建立了由矿长和党委书记亲自领导的监督体系,明确了各级领导的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矿区完善了《督察督办工作制度》,确保每项重点任务都能明确责任人,全面压实执行责任。
矿区利用制度规范来指导督察督办工作,明确了年度重点工作的方向,并通过"任务分解、工作认领、督办落实、验收闭合、考核问责"五个步骤来跟踪任务的执行情况。此外,矿区还建立了"督促提醒—反馈整改—复核检查"的监督机制,确保精准发力和精准督办。
矿区对交办、立项、催办、落实、复命、验收、归档等全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建立了全链条工作和常态化督察机制。通过即时更新今日完结事项和明日待办事项,避免重要事项的迟报漏报。每周对督察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督察督办工作的效率。
矿区坚持"每周一检查、每周一通报、每周一公示"的原则,主动公开问题并提醒相关人员,提高重点工作的完成率。对于履职不到位或工作效果不佳的部门和个人,矿区将严肃问责,推动干部职工作风的转变。
矿区建立了日跟踪、周调度、月分析、季复盘、半年阶段性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评价的"目标落地六步法",构建了多维度的督察模式,实施一事一督、全程监管。特别是对于推进缓慢或工期紧张的工作,矿区会及时下发《催办通知单》或进行通报预警,进行渐进式加压督导,并积极沟通协调,帮助责任单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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