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作为全国焦化产业中的重要一环,2023年底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中就已经提到:2023年12月底前,山西省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陕西省制定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退出方案。
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布关于陕西4.3米焦化产能退出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关中地区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7座430万吨焦炉淘汰,完成焦化产能优化调整。
近日市场再度流传出陕西省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4.3米焦炉拆除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中表明陕西省三家焦化企业,需按照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确保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炭化室4.3米焦化拆除的整改工作。
自通知下发后,陕西省内提及到的4.3焦炉企业均表示,目前确有淘汰计划,且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日期进行淘汰,但具体淘汰日期尚不明确。文件中韩城三家焦化企业产能400万吨,涉及焦化产能260万吨。自文件下发日截止2024年8月2日,已有一家焦化企业做出淘汰准备,处于陆续停产熄火状态,涉及焦化产能120万吨,尚未淘汰焦化产能合计140万吨。目前陕西其余地区4.3米焦化产能涉及180万吨,也预计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
剔除上文提到的韩城一家120万吨已进行停产准备企业,当前陕西省全省在产焦化产能1360万吨,4.3米焦化产能320万吨,占总产能24%,5.5米焦化产能1040万吨,占比76%。其中4.3米焦化产能占比较小,目前均处于满产状态,供应下游除陕西钢厂外,外销集中于山西以及华东等地钢厂,而山西,华东焦化产能密集,焦炭资源丰富。总体看,陕西落后产能淘汰对两地钢厂影响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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