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2024年第12号公告”发布了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等3项钢筋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强标),实施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即自该实施日期起,不符合新强标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新强标发布后,市场各方反应不尽相同,以下从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库存变化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贸易商和钢企的反应
(一)流通领域积极呼吁延长过渡期
7月23日,全国30家钢贸商协会就钢筋新国标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意见函,提及7月19日全国螺纹钢库存合计1276万吨,同时6-8月为传统淡季,库存消化相对较慢,3个月的消化期限给钢贸流通企业消化库存带来很大压力;钢贸流通企业恐慌蔓延,导致全国螺纹钢价格快速下跌100-200元/吨;并请求给予合理的消化使用周期,延迟市场流通和使用的时间限定。
(二)供应领域积极开展新旧标准转换
据CMISI不完全统计,7月份以来,全国已有超过70家钢铁企业宣布执行新国标生产钢筋。另据我的钢铁网报道,全国已有22家钢厂于7月18日至8月1日之间实施新国标,40家钢厂在8月1日开始实施新国标,9家钢厂将在8月5日至15日之间实施新国标。
此外,近期一些电炉钢厂提前进入停产检修,以应对当前螺纹钢需求不足和价格下行的情况,同时为新强标实施做好生产准备。
二、技术指标调整带动生产成本略有上升
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重量允许偏差、疲劳性能要求、尺寸检测取样要求、重量偏差测量精度、混合批要求、标志要求等,其中重量允许偏差和疲劳性能要求修订将会引起生产成本上升:一是本次修订将所有规格的重量偏差均加严0.5%,按照不同规格综合测算,每吨成本将增加20元左右;二是本次修订新增6.5条“应用于公路桥涵、铁路桥涵、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等承受动力循环作用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时,应提供对应牌号、对应规格的疲劳性能检验报告”,生产企业需对部分规格增加疲劳性能检验,短期内可能引起成本上升,但考虑到该检验报告并未设定有效期,长期看对成本影响较小。
三、3个月过渡期完全可以消化现有库存
一方面,从现有库存看,近两个月螺纹钢库存基本稳定在1100万吨左右。据我的钢铁网数据,6月中旬,螺纹钢库存(社会库存和钢厂库存加和)为1133万吨,6月底为1142万吨,7月初为1141万吨,7月26日为1041万吨。假定7月底的库存螺纹钢全部采用旧标准生产,按照当前淡季的220万吨(4、5月份为260万吨以上)周表观消费量测算,现有库存消耗仅需5周左右。
另一方面,从螺纹钢生产供应看,7月18日起,陆续有钢厂宣布实施新强标,按照新强标生产的螺纹钢陆续成为库存的一部分。此外,为应对当前市场下行,一些电炉钢厂选择在此期间停产检修,将从供应端降低库存压力,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综上,3个月过渡期可以消耗现有库存(不排除极少部分特殊规格产品),市场不必恐慌。
四、新强标发布不是螺纹钢价格下降主因
今年以来,螺纹钢价格总体呈现持续下降趋势,6、7月份表现更为明显。近期螺纹钢价格下降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市场消费淡季需求不足。每年的6—8月,受雨季、高温天气等影响,建筑工地停工增加,螺纹钢需求下降明显,价格多呈现规律性下降趋势,今年也不例外,6月、7月份螺纹钢价格吨价分别比上月下降218元和187元。
二是房地产继续拖累用钢需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6 月份房地产累计投资增速同比下降10.1%,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23.7%,施工面积同比下降12.0%。房地产市场下行态势未见好转,需求偏弱,受此影响,螺纹钢价格总体呈现持续走低态势。
三是成本下移对价格支撑减弱。2024年以来,全球生铁产量同比呈下降趋势,原燃料价格随之回落,并带动成品钢材价格下降。截至7月底,进口铁矿石吨价比年初下降约40美元,焦炭、废钢吨价下降约400元和300元,钢材价格成本支撑明显减弱。
四是市场恐慌引发价格下探。6月25日新强标发布时,首次明确过渡期为三个月。因担心过渡期不足,一些钢材贸易商大量低价抛售螺纹钢库存,叠加机构炒作,恐慌情绪蔓延,让本就处于淡季市场的钢材价格进一步下探。
五、结语与建议
新强标发布和实施对一些指标进行调整,但设置了3个月过渡期,完全可以消耗既有库存(不排除极少部分特殊规格产品),将其主要归因于近期价格下降缺乏支撑依据,传统消费淡季、房地产持续低迷、原料价格回落、市场恐慌才是近期螺纹钢下降的主要原因。相反,新强标发布和实施将对热轧带肋钢筋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目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议相关方不要受市场恐慌影响,保持战略定力,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钢铁企业尽快按新强标组织生产并适当控制产量,以减少库存增量,促进现有库存产品消化。
二是建议钢材贸易商理性对待新旧国标过渡期,克服恐慌,减少不必要的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过渡期的价格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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