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豪文司长强调,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研讨并组织核查,一旦核查确认隐患属实,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如果无法立即整改,应建立台账并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为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将建立和实施该机制的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中,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组织实施情况的考核,以及各相关部门推动和企业建立实施情况的考核。在一些试点地区,如果企业员工发现并向本单位报告的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治理,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进一步举报,并能获得举报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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