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永对《关于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求,泰安市应急局出台了《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分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险作业、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六大部分22项具体内容,旨在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质效,全力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明确市、县两级应急局安全监管层级责任,优化监管模式,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压实驻矿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少数”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职,对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强化重大灾害综合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管控危险作业;从设备设施、系统优化、全员素质、管理目标提升四个方面全力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下一步,泰安市安委会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守安全生产底线;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意见》,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煤矿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