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加快了“反向开票”的推动进程,主要是要求省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部分企业需要尽快开出“第一张发票”,并建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逐步落实使用“反向开票”的政策。
针对当前情况,调研了省内41家废钢回收加工企业,结果显示其中17家企业已收到通知,占比41.46%。根据接到相关通知的企业反馈,有关部门仍在通过会议或电话通知的方式下发通知,本次仍以鼓励或建议使用为主,企业首先需要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反向开票”申请时间、回收报废产品类别、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等,同时,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对于此前已经成功申请“反向开票”资质的企业,本次要求其尽快开出“第一张发票”,截止发稿日,已有企业响应要求开出“第一张发票”。
但对于后期能否持续“反向开票”,相关部门并未强制要求,且从市场反馈情况来看,当前市场接受度仍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山东本身属于“税收高地”,山东企业历来缺乏竞争力,在国内税负成本仍不统一的局面下,执行“反向开票”会加重企业的负担,面临更加严重的亏损。此外,目前对前端供应商/自然人出售废品需开票的普及度不够,整体配合度偏低,严格要求恐资源渠道流失,这也成为企业担忧的关键问题。
毫无疑问,“反向开票”政策是紧跟时代发展的产物,可以更好的为循环经济服务,为工业绿色化服务,更可以解决长期困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难点痛点,为企业“去风险”,实现“阳光化经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再生资源行业沉疴痼疾已久,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难度依旧较大,可能需要税务系统的升级,或“碳排放”政策的从旁辅助,抑或是相关部门继续将工作细化,并可落地化。但我们必须相信在相关部门的持续推动下,“反向开票”政策终有全面落地的一天!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