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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节能减排考核将扣除新能源消费增量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10-24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在第三届“能源·经济·发展”论坛上表示,为体现鼓励可再生能源及能源节约的政策,各地在水电、风电、太阳能及能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新增消费量将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中扣除。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把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江冰透露,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中,将“给地方开这个口子”。他表示,“十二五”时期,将重在制订措施和建立机制,在全国形成一个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思路和氛围,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全面形成效果。

据了解,我国能源供求缺口不断加大,能源对外依存度从2000年的7%上升至2010年的12%,石油对外依存度已从2000年的27%上升至2010年的55%。江冰表示,如不采取有效的控制石油消费的措施,预计到2015年和2020年,石油对外依存度可能超过65%和70%。

他表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最根本的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特别是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配套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建立约束目标和分解机制,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要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变革,立足于全面提高能源资源的开发、转化、运输效果,建设现代化的能源产业基础设施,加快开发水电、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风电,扩大利用太阳能,积极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强煤炭的集约、安全、绿色和高效开采,推动构建节能型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节能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