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西峰区煤炭质量管控,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煤炭经营行为,西峰区政府制定了《西峰区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提请西峰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西峰区人大常委会收到备案文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审查工作,通过意见征询、并联并审等措施,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权威性,提高了审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保障了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西峰区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备案审查后,及时向发展改革、税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将第四条修改为: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选址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划的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存储和销售煤炭,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煤炭经营网点。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煤炭经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用地申报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使出台的办法更加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为了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西峰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西峰区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备案审查登记,重点对备案主体、范围、时限以及文书格式进行初审,确保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规范、格式统一,切实把好“入口关”。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建立报备工作责任制,明确报备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及时报送规范文本和文件目录,并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同步报送电子文本,切实做到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组织召开西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查期限,确保要件完备、办法可行、审查规范,保证了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西峰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备案文件统一接收、登记和审查意见的综合、存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并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报备审查目录和审查结果,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切实提升了备案审查实效。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监察工作委员会还与预算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同研究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难点、焦点问题,依法进行审查。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煤炭经营市场、煤炭经营企业、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和煤炭用户的动态监管,确保了全区煤炭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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