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围绕绿电直连模式,从总体要求、规划引导、运行管理、交易与价格机制、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重点信息如下:
总体要求提出适用范围和发展目标:
1、适用范围:绿电直连指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直连线路是电源与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线路,分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电源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分布式光伏直连按相关政策执行,向多用户直连供应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另行规定。
2、发展目标: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责任。
加强规划引导提出规范项目建设和加强规划统筹:
1、规范项目建设
新增负荷可配套建新能源项目。
存量负荷在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支持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2、加强规划统筹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确保有序发展。
新能源规模计入省级开发建设方案,用电负荷有依据,直连线路等纳入相关规划并备案。
直连线路减少交叉跨越,做好安全措施。
项目编制整体化方案,评估风险并提出措施,接入电压等级有要求,超220(330)千伏需专项评估,项目统一建设、同步投产。
3、鼓励模式创新
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
项目电源投资主体多样,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相关协议。
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
4、做好源荷匹配
并网型项目按“以荷定源”原则确定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
现货市场运行地区和未运行地区采用不同模式,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有要求,上网电量比例上限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各地合理设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加强运行管理提出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电网接入、加强调度运行管理、厘清责任界面、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
1、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可靠性。
2、做好电网接入:按标准配置二次系统,内部设施涉网性能满足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报送报告,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提供接入服务。
3、加强调度运行管理: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接受调度机构管理,提供相关资料,安装网络安全设施并接受技术监督。
4、厘清责任界面: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安全责任界面,项目自主申报并网容量,调节内部发电和负荷,承担供电中断责任。
5、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通过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灵活性调节能力,合理确定负荷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交易与价格机制提出作为整体参与市场、合理缴纳相关费用、规范计量结算。
1、作为整体参与市场:并网型项目享有平等市场地位,按规则注册,原则上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交换功率结算,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可分别注册聚合交易。
2、合理缴纳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等费用,各地不得减免。
3、规范计量结算:以项目接入点为计量、结算参考点,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安装双向计量装置,禁止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按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规定执行。
最后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级升级能源主管部门等加强组织保障。
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