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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2026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5-07-24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2026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

  为贯彻落实相关能源法规与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就 2025 年、2026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相关事项,发布了《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权重指标设定

  2025 年: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将以此为依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

  2026 年:权重设定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依据此指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同时,结合 2025 年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优化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并且,要根据新能源消纳需求,同步加强调节能力规划建设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消纳和调控水平。具体的 2025 年、2026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附件1.2.

 

  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安排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关于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的要求,落实《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 号)、《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 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环气候〔2025〕23 号)、《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0 号)等文件要求,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2025 年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 年、2026 年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别见附件 3 和附件 4.

 

  核算与考核方式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核算:

  以本省级行政区域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以省级绿证账户购买省外的绿证为辅进行核算。并且明确 2025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当年完成,不转移至 2026 年。

  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

  以绿证为主要核算依据。2025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只进行监测,不纳入考核范围。

  省级部门职责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需按照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精心组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工作。要统筹考虑本地消纳和外送消纳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权重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精准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同时,要在 2025 年 7 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权重分解实施方案;在 2026 年 2 月底前,报送 2025 年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完成情况。

  电网企业职责

  各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工作,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以及市场交易等相关工作。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在 2026 年 1 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 2025 年本经营区及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完成情况。

  派出机构职责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工作。对监管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完成情况开展有效监管,并在 2026 年 2 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 2025 年的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