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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二五”新增煤炭消费量不超8200万吨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1-12-07
        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为完成“十二五”期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的目标,将建立强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的节能指标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煤炭消费量控制在8200万吨以内。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山东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已降低22.09%。山东省此前通过的《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到0.85吨标准煤,比去年降低17%,比2005年降低35%以上。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上述节能减排目标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这一方案提出,将通过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

        山东省要求各地按照节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科学确定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并将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在控制能耗总量同时,山东省将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和节能量交易制度,支持开展能源环境交易试点。山东省还将组建能源环境交易机构,建立节能交易平台,加快能源环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