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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CPI同比上涨4.2%

作者:188发布时间:2011-12-09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2%。其中,城市上涨4.2%,农村上涨4.3%;食品价格上涨8.8%,非食品价格上涨2.2%;消费品价格上涨5.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4%。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2%;食品价格下降0.8%,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下降0.2%,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3%。1-11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5.5%。

  一、各类商品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8.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70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8.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5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9.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31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6.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78个百分点);蛋价格上涨4.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0.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11.0%,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0.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0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上涨8.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1个百分点。

  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8%。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4%,酒类价格上涨9.1%。

  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3.5%。其中,服装价格上涨3.6%,鞋价格上涨2.7%。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2.9%。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1.0%,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1.6%。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2%。其中,西药价格下降0.6%,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11.1%,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6%。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2%,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9.2%,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4.6%,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2.9%,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1.7%;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3.5%。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1%。其中,教育价格上涨0.8%,文娱费价格上涨1.4%,旅游价格上涨3.3%,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4%。

  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3.0%。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1.2%,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3.4%,住房租金价格上涨3.7%。

  据测算,在11月份4.2%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3.7个百分点。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比10月份同比涨幅回落1.3个百分点,主要是两方面原因影响:一是去年同期基数较高,11月份翘尾影响大幅减少;二是11月份蔬菜、肉禽等食品价格环比回落,由此带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了0.25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8%,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5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环比下降6.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5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环比下降2.6%(猪肉价格环比下降5.3%,比10月份的环比降幅扩大3.5个百分点);蛋价格环比下降4.0%;水产品价格环比下降0.7%,上述三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约0.27个百分点。油脂价格环比下降0.1%(10月份环比上涨0.5%);鲜果价格环比上涨6.8%(比10月份的环比涨幅扩大1.1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约0.12个百分点。

  11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涨幅为0.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07个百分点。其中,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等类别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3%、1.4%、0.3%和0.2%。受11月份旅游市场进入淡季后景点门票和旅行社收费价格下降的影响,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环比下降0.8%。交通和通信价格环比下降0.2%,居住价格环比持平。

2011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11月 1-11月平均
环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 (%) (%)
居民消费价格 -0.2 4.2 5.5
其中:城市 -0.2 4.2 5.4
   农村 -0.2 4.3 6
其中:食品 -0.8 8.8 12.1
   非食品 0.1 2.2 2.7
其中:消费品 -0.2 5 6.3
   服务项目 -0.3 2.4 3.6
分类别      
 食品 -0.8 8.8 12.1
 烟酒及用品 0.3 3.8 2.7
 衣着 1.4 3.5 2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0.3 2.9 2.4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0.2 3.2 3.4
 交通和通信 -0.2 0.5 0.5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8 0.1 0.4
 居住 0 3 5.6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3、调查方法:居民消费价格原始数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  4、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5、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自2011年1月起,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例行调整。采用新权数计算的11月份CPI同比涨幅为4.225%,环比降幅为0.189%;采用旧权数测算的11月份CPI同比涨幅为4.307%,环比降幅为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