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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5-10-25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总量,严禁从非重点区域向重点区域转移钢铁产能,严禁不同重点区域间转移钢铁产能。国家有明确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转入的钢铁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