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同时,高勇(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杨士东(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李传玲〔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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