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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新细则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5-12-29
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11月7日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11月7日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规范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该细则适用于吉林省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分类实施:停工指建设煤矿停止施工作业,停产指生产煤矿停止生产作业。

  验收责任根据停工停产时间划分:自行连续停工停产不足10天的煤矿由煤矿负责验收;达10天但不足30天的由其上级公司负责;连续停工停产达30天及以上、因事故或隐患被责令停工、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程序强调“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需履行签字手续并备案。

  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需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人员配备合规等条件。禁止复工复产的情形包括材料不真实、未完成隐患治理、未履行验收程序等。对验收不合格或作假行为,处罚包括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2至6个月内不再受理申请。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此前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