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消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印发的《煤矿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包保的指导意见》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该文件旨在通过构建“责任明晰、层层包保、全域覆盖”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了责任包保坚持“权责统一、一岗双责,分级包保、全面覆盖”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需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安全包保责任,以“上级包下级、逐级抓落实”的方式,实现煤矿风险区域全覆盖,拧紧责任链条。
在管理体系构建上,《意见》提出应建立多级责任包保体系。具体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保所属二级公司,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保所属煤矿,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采掘工作面、主要生产系统及重点工程。此外,煤矿内部还需建立区队、班组、岗位的逐级包保责任体系。
在包保方式上,将采用“区域包保”与“专项包保”相结合。“区域包保”按生产布局和风险等级划分;“专项包保”则针对高瓦斯、水文地质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和高风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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