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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2-02-0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30日下发《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可移动式救生舱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在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安装、使用。

  通知提出,避难硐室配套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仪器仪表、救援设备、非金属制品等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高压气瓶、压力仪表等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配备的食品、饮用水、急救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