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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节能减排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作者:373发布时间:2012-03-12

        广东近日公布《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对“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具体的数字目标,对具体环节进行细化规定,并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477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18%、31.4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0.1万吨、71.5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2.0%、14.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39万吨、109.9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3.3%、16.9%。

  方案规定,将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各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方案以具体数字规定各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例如,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约10%;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200万吨,新增配套管网约1.5万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全省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98%以上。

  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方面,方案还提出,下一步将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应用、完善经济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并将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