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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将增资海外铁矿

作者:27发布时间:2012-06-29
鞍钢将增资海外铁矿
        鞍钢集团将攀钢钒钛定位为矿业整合平台显然引发了鞍钢股份小股东的不满,在28日的股东大会上,小股东差点联手否决有关原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

        公告称,为切实解决同业竞争,攀钢钒钛决定与鞍山钢铁集团签署《托管协议》,鞍钢集团作为委托方将下属公司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交由受托方攀钢钒钛进行托管。

        根据双方协议,攀钢钒钛将代表鞍钢集团参与矿业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矿业公司投资规划的制定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对矿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委托方备案;参与对矿业公司实施业务运营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托管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双方还约定,在协议委托期间,矿业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亏损仍由鞍钢集团享有和承担。在托管期限内,就托管事宜,鞍钢集团向攀钢钒钛支付的托管费用为:攀钢钒钛因履行托管义务而实际发生、支出的费用。

        上述托管协议托生于攀钢钒钛与鞍钢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鞍钢集团出具的《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指出:“为切实解决同业竞争,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鞍钢集团公司将在五年期限内采取资产托管的方式作为过渡期的保障措施。在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鞍钢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鞍钢集团现有的铁矿石采选业务交由上市公司进行托管,直至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

        然而,鞍钢集团恐怕难以做到一碗水端平,下属另一家上市公司鞍钢股份的小股东就差点否决了与鞍钢集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根据该议案,鞍钢股份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以约定2012、201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有关上限。在28日召开的鞍钢股份股东大会上,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涉险过关。同样侥幸通过的还有鞍钢股份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支持率仅为53.37%。

        另外,由于卡拉拉铁矿项目建设需要,攀钢钒钛还公告,同意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向卡拉拉矿业公司增资,同意鞍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参与金达必金属公司的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