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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煤炭业将首设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10-02-09 文字大小:【大】【中】【小】
煤炭行业准入制度有望写入历经4年修订的新《煤炭法》中。

  有媒体昨日报道,正在修改过程中的《煤炭法》首次提到建立煤炭行业准入制度,《煤炭法》的修改和其上位法《能源法》的制定都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计划。预计煤炭行业具体的准入标准将据此另行研究设立。

  记者昨日致电煤炭工业协会求证此事,但其相关负责人对此消息的真实性不置可否。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鲍云樵则表示,业界早在“十五”期间就在力荐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

  我国现行的《煤炭法》出台于1996年8月29日,曾于2005年由国发改委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修订意见和建议。当时业界建议,提高煤炭行业开采的进入门槛。此后,每年都有新《煤炭法》有望年底出台的传闻,然而从2007年征求意见稿第七稿至今,仍迟迟未有进展。

  分析指出,在立法的层面提高准入门槛,直接意味着民企等新竞争者进入该领域将受到规模、资金和技术等各方面的限制,同时全国中小煤矿都面临关停的可能性。

  2009年,提高煤炭行业门槛的改革已经在山西省率先进行。去年5月,山西省进行大刀阔斧的煤炭资源整合,到年底共关停1500多座矿井,办矿主体锐减了2000多家。但此举也引发了各界的巨大争议,由此形成的产业优势以及暴露出来的矛盾都成为其他省市推行改革所思考的问题。内蒙古、陕西等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纷纷到山西考察,酝酿本地的煤炭改革计划。

  鲍云樵指出,2009年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整合已经给其他省市开出了先例,然而地方推行煤炭行业大改革的难度和阻力也是非常大的。各省市自行整顿煤炭资源还面临着地方政策制定不一、管理不科学、随意性的考验。“因此,从国家层面修改《煤炭法》,并从全局考虑来整合各地煤炭资源就显得更加科学和必要了。”

  鲍云樵表示,此时把资源整合、关停小煤矿上升到国家法制层面,可避免地方省市各自整顿所带来的政策不统一和政策朝令夕改的随意性。此外,从全局来考虑制定行业准入门槛,为全国煤炭行业管理提供更科学的法制依据。

  至于大量关停中小煤矿将影响煤炭供需关系,鲍云樵认为,煤炭行业按部就班地整合后,煤矿数量确实大幅减少,但大集团的资源利用高效率明显提高,实际将提高我国煤炭产量、节约能源和减少安全隐患。他透露,目前中国煤矿平均回采率过低,大约在30%左右,小煤矿回采率至15%,而神华这类大集团的回采率可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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