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2020-02-05   作者:佚名   网友评论 0

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钢铁行业 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为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将对2019年具有钢铁冶炼 生产能力的企业开展钢铁行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核实工作。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发改办产业(2019)【1028】号
  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办公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有关方面扎实工作,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预期成果,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全国“十三五”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任务。2019年以来,部分地区粗钢产量快速增长,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福上升,一些钢铁企业产能利用率超过100%,有的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150%以上。为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拟联合开展钢铁行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对象

  2019年具有钢铁冶炼生产能力的企业。具有钢铁冶炼生产能力企业的界定,同于各省(区、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上报国务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所附《钢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的企业口径。

  二、调查核实任务

  (一)自查核实阶段。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钢铁企业进行自查核实,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对中央钢铁企业进行自查核实,并汇总填写《省(区、市)及兵团、中央钢铁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钢铁企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自查核实结果。

  (二)核实抽查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自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组织联合调研组针对重点地区典型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调查核实工作,精心组织,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实事求是。各地区、国务院国资委要督促相关钢铁企业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对企业所填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

  (三)加强分析。此次调查核实重点是了解2016年全国开展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以来钢铁企业产能、冶炼装备的变化情况。对钢铁企业产能有变化、2019年1-9月产量同比增长超过10%、2019年1-9月年化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应分析原因。

  (四)按时上报。请各地区、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所填写附件1和附件2加盖印章后,一式四份报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严肃认真。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调查核实工作情况,适时上报国务院。对于调查核实中发现的造假、虚报、瞒报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将作为负面典型严肃处理,确保本次调查核实工作客观准确。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安成钢, 010-68502775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余略, 010-68205598

  国家统计局              王显坤,010-68783396

  附件: 1.省(区、市)及兵团、中央钢铁企业情况汇总表

  2.钢铁企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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