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6-03-20

   2026年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多场景规模化应用带动氢能成本降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多场景规模化应用带动氢能成本降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政策明确以城市群为试点主体,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试点。

氢冶金相关政策核心内容

  1. 技术路线与工艺创新
    • 低碳工艺转型:以推动钢铁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为主线,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源,建设以富氢/纯氢气体为还原剂的低碳冶金装置。
    • 关键技术突破:要求突破氢冶金核心装备(如氢基竖炉、流化床直接还原炉、氢基熔融还原炉)的研发,攻克还原炉内衬耐火材料、富氢喷枪等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以及氢冶金控制机理模型、数字化智能化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
    • 全流程创新:推动“绿电—绿氢—纯氢冶金”上下游产业链示范,形成从绿电制氢到冶金的全流程零碳技术路径。
  2. 经济性与成本目标
    • 用氢成本降低:到2030年,城市群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 绿氢应用比例提升:鼓励钢铁企业充分利用焦炉煤气、化工副产氢等氢源,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制氢的利用比例,最终形成基于绿氢的氢冶金生产模式。
  3. 应用场景与产业链协同
    • 多元化场景布局:氢冶金作为工业领域核心应用场景之一,需与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掺氢燃烧等场景协同发展,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 下游消纳保障:要求建立稳定低碳钢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推动氢冶金产品与市场需求对接,避免产能过剩。
  4. 试点实施与监管机制
    • 试点遴选与考核: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试点城市群,明确氢能综合应用总体目标及细化任务目标。试点期为4年,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需提交自评报告,由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结果核算奖励积分。
    • 安全与标准建设:强调项目需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质量等法规标准要求,推动制定氢冶金技术标准体系及低碳排放钢产品碳足迹标准,促进国际标准互认。
    • 氢冶金场景申报要求
    • (一)建设内容以推动钢铁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为主线,推进氢能在冶金工艺中替代焦炭、煤粉等,建设以富氢/纯氢气体为还原剂的低碳冶金装置,开展低碳钢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结合应用场景需求,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资源,逐步提升清洁低碳氢在氢冶金中的应用规模。建立稳定的低碳钢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探索氢冶金产业化发展路径。
    • (二)申报条件 1. 具备氢冶金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具有1个及以上已建成或在建的氢冶金项目,产能不低于30万吨/年; 2. 具备稳定的原材料供给和产品销售渠道,上中下游企业间签订合作协议; 3. 具有较强的清洁低碳氢资源保障能力,已建成或在建的清洁低碳氢产能不低于1万吨/年。
    • (三)试点目标 1. 构建涵盖清洁低碳氢、氢冶金及下游低碳钢等产品消纳的完整产业链条,可再生能源制氢终端用氢价格不高于25 元/千克,工业副产氢不高于15元/千克; 2. 氢冶金实际产量不低于设计产能的70%,形成稳定的下游消纳渠道。
    • (四)技术要求试点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氢冶金项目入炉还原气氢含量不低于50%; 2. 直接还原铁金属化率不低于92%,对于以钒钛磁铁矿为原料的可放宽至直接还原铁金属化率不低于90%.
    • 原文: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d2957277c4684eb59c0c0de01af59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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